
据了解,目前易某、孙某均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,姜某、赵某、徐某已被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针对以上案件中部分嫌疑人非法获利较少却仍被查处的问题,全国“扫黄打非”办公室负责人表示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以牟利为目的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影、表演、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,淫秽电子刊物、图片、文章、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,均以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。他强调,希望广大网民文明上网,共同营造健康网络环境。如发现淫秽及信息,请及时登录中国扫黄打非网()在线电话举报。